競賽期程
【第一階段 參賽報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上網填寫報名表及上傳或寄mail身分證/學生證完成報名。
資格審查:113年6月24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止。
113年6月24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為報名資格審查,未在此期間補正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報名參賽。
【第二階段 作品上傳】
上傳作品:113年7月3日(星期三)至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7時止。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以前上傳之作品,執行單位可協助檢視影片規格 (例如:片長、內容……等),並於7月15日(星期一)至7月19日(星期五)通知補正,並可在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補上傳1次,以利作品符合比賽規格。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以後上傳之作品,視同放棄審核規格及修改補正機會。
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7時,為最後交件期限,若作品不符合比賽規格,視同放棄參賽。
【第三階段 評選會議】
評選會議:預計於 8 月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選會進行評選。
得獎公告:預計於 8 月 21 日(星期三)公告。
【第四階段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暨發布會:預計於 9 月 12 日(星期四)至 9 月 20 日(星期五)期間,擇一日舉行,實際舉辦時間屆時以官網公告時間為主,得獎者務必親臨或請代理人領獎,無法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得獎資訊將於電視或網路新聞媒體曝光 !
◆ 未來影片作品在家屬休息區輪流播放 !
獲獎獎金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狀(取 1 名)。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90,000 元整、獎狀(取 1 名)。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整、獎狀(取 1 名)。
佳 作: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取 10 名)。
參賽須知
- 參賽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與數量:8分鐘以內(不含片尾)完整版1支、2分鐘(不含片尾)精華版1支,合計2支影片。
2. 影片規格:影音格為avi、mov、mp4、mpg等格式儲存;影片解析度為1920*1080以上。
3. 影片須附上字幕,如外文請以中英對照呈現。
4.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顯示作品名稱;相關著作或參與人員資訊,統一於影片片尾5秒後呈現放置介紹(如工作人員名單或受訪者名單、引用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此相關資訊,為標註著作出處,不限於影片長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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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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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例如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或已由營利、非營利單位或由其他政府部門出資或使用其相關補助經費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一經查詢將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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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反宣傳及置入性行銷,且不得有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評分方式
- 初審:評選委員按評選機制與項目,進行作品初步篩選。
- 決選:召開決選會議,統計評選委員評分加總,排序出名次及獲獎名單。
評分項目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100分,每個項目由該項目之專業領域專家評分。
領獎說明
-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團隊共同同意之代表人領取,若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授權之代理人領取,請於領獎當天攜帶同意代理授權書以茲證明。若無代理人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將名次由後面序位得獎者遞補。
- 獎狀製作以報名表資訊為依據。報名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寫,倘有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稅法辦理,所獲獎金扣除稅金後,頒發餘額獎金。
- 得獎之個人或團隊代表人請於頒獎典禮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到場填寫相關文件,獎金將採用匯款方式撥付,匯款手續費或郵費自獎金內扣除,由領獎人自行吸收。
- 團隊參賽者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包含稅金分攤等),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報名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及協辦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協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 獎金扣稅將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金於頒獎典禮結束後1周內以匯款方式發放。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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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參賽登記請務必詳細填寫,影片作品需標明作品名稱。報名參賽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與參賽影片製作不符合規定或不全者,經通知未修正者,逾期將取消參賽資格。其影響參賽權益者,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參賽資料及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不予退回。如遇報名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報名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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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文件及相關附件,主辦單位將以密件方式保存,於競賽辦理完畢後並不予退回,請自行備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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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對於競賽相關疑義或異議,應於競賽期間向主辦單位提出,不得於賽後,有任何詆毀競賽公平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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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已領獎者須繳回獎狀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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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機關除取消得獎資格,並依行政程序追繳獎狀及獎金,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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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皆屬創作者,所有參賽作品皆同意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教學、教育推廣等非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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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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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以利進行本活動相關資格審查與甄選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辦單位保障活動參與者的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妥善維護並僅於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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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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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保留解釋、修訂本活動之權利,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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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影片宣傳效益,個人或團隊參賽作品自資料作品送件起,同意不限次數、不限地域,無償授權主辦機關(包含所屬單位)或承辦單位授權之第三方良善且公益性運用推廣其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並進行活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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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作品將擇優製作影片教學指引,放置於嘉義市殯葬管理所,增加生命教育媒材教學資源,供各界教學參考與應用。